联盟吸收新成员(联盟内除协议方之外的其它成员)
百全联盟新成员加盟规则
中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如拟申请成为百全律師联盟成员之一(即“申请加盟人”)的,需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
一、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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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盟人依法领取了中国政府认可的执业证书进行连续性执业;并,至申请之日止已成立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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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请加盟人之外,申请加盟人所在区域并不存在联盟的其它成员(区域划分,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作为地区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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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盟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 配置了较先进的办公条件和设备等硬件设施,能提供网络化管理和办公;
- 旗下拥有精通不同专业的律师;所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法律服务在所在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为国外客户服务的经验 ( 而提供该项法律服务的律师或 / 及辅助人员应熟练掌握英文 ) ;
- 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业务、行政、财务、人事等各方面都有科学的规章制度;
-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提供专业的团队服务;
- 经营盈利,具有较为充足的财政资源;
- 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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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盟人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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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盟人对百全联盟的认可:
- 承认和接受百全联盟的宗旨;
- 同意接受百全联盟在外在形象、宏观管理和业务机制上的指导,接受联盟协议条款,幷遵守联盟制定的章程和准则;
- 愿意参与百全联盟的建设与营运,执行联盟交与的任务;
- 积极参加百全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加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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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
申请加盟人必须得到百全联盟成员之一的提名,才能启动对申请加盟人的审核及加盟程序。
- 联盟成员的合议:
申请加盟人经提名后列入会议议题进行合议,并应经出席会议 2/3 ( 三份之二 )的联盟成员(出席成员不应少于总数的 50% ,委托表决视为出席)表决同意,才能加入联盟。
我们乐意听取你的意见,欢迎联络我们或電傳到 info@perfectusalliance.com 成为百全律师联盟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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